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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履行

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期间权利义务如何界定?

发布时间:2026年4月18日 深圳经济合同纠纷律师

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期间权利义务如何界定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即使是在合同成立后至生效前这段时间内,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行事。这意味着,在此阶段,尽管合同的主要条款可能还未开始执行,但是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做出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。此外,如果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而产生了合理的费用支出,在合同最终未能生效的情况下,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。

相关法条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一条:“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二条: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

合同生效后发现有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撤销吗?

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,合同在生效后如果发现存在重大误解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。重大误解指的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根本性的错误认识,并且这种误解对于合同的订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。但是要注意的是,请求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
相关法条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
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期间,尽管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确立,但各方仍需遵守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,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。对于特定情形下的具体权利义务分配,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合同具体内容来确定。

律师:叶智维律师团队 [广东]

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

文章来源: 深圳经济合同纠纷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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